江蘇省三大評估協會對“拍賣物未成交免評估費”新規提出異議。
近日,江蘇省資產評估師協會、房地產估價師協會、土地估價師協會三大評估行業協會集體發聲向省高級法院出臺“拍賣物未拍賣成交的,不收取評估費”提出異議。
事情究竟怎么回事呢?原來9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程序中司法評估、拍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這個規定里最令人矚目的一點就是“評估公司在出具評估報告時,應同時評估標的物的市場價值和快速變現價值,人民法院可以以快速變現價值作為第一次拍賣保留價,拍賣物未拍賣成交的,不收取評估費用。”
這個規定想想其實不合理啊,因為無論拍賣物是否成交,估價師已經評估了物品的價值,付出了勞動,為何要因為“拍賣物未拍賣成交的”,而不收取評估費用呢。
對此《規定》江蘇省資產評估師協會、房地產估價師協會、土地估價師協會做出了如下回應。
江蘇省資產評估師協會建議各資產評估機構暫緩承接我省司法鑒定業務,且11月1日司法鑒定業務需向省評協專案報備。
通知全文
關于承接司法鑒定業務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
蘇評協〔2015〕58號
各資產評估機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程序中司法評估、拍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5]4號出臺以來,在我省資產評估行業引起了較大異議,經省評協申訴與維權委員會會議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議各資產評估機構暫緩承接我省司法鑒定業務;
二、如個別機構確需承接司法鑒定業務,應當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執行評估業務所需的技能和知識;2.需配備評估人員的水平和經驗驗;3.完成評估業務所需時間;4.評估業務的風險和需承擔的責任;
三、自2015年11月1日起,各資產評估機構新承接的司法鑒定業務,需向省評協專案報備。
江蘇省資產評估協會
2015.10.10
江蘇省房地產估價師協會10月12日召開商討會并形成了“關于江蘇省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接房地產司法鑒定估價業務有關的問題”意見,近期將下發到全省房地產估價機構和相關單位。
意見
關于江蘇省房地產估價機構承接房地產司法鑒定估價業務有關問題的意見
蘇房估協(2015)字第 13 號
各房地產估價機構、會員單位及相關單位: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程序中司法評估、拍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5】4 號出臺以來,在全省房地產估價行業引起了較大的反響,對其中“拍賣物未拍賣成交的,不收取評估費”等存有異議,應全省各地方協會和會員單位的請求,為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同時確保司法鑒定評估報告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出意見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各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委托人或估價利害關系人不當要求、惡性壓價等不當手段承攬估價業務。協會建議暫緩承接房地產司法鑒定估價委托業務。
二、如確需要承接房地產司法鑒定估價業務,應考慮執業能力、執業成本、執業風險等多方面因素:
1、房地產司法鑒定估價業務執業所具備的專業勝任能力,
2、執行評估業務所配備的專業人員質量與數量,
3、執行評估業務應承擔的風險,
4、執行評估業務應履行的程序、時間和成本。
自發文之日起,各房地產估價機構應將所承接的房地產司法鑒定估價業務委托情況報省房地產估價協會備案,并將該案例的項目匯總表上傳到省協會網站各估價機構省信用檔案庫中,網址:www.jsrea.cn/房地產估價/信用檔案。省協會將與省高院保持溝通、協調,并將組織對估價機構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自律督促檢查。
江蘇省房地產估價與經紀協會
2015年10月12日
江蘇土協:請仔細研讀,盡快將你們的建議和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協會
通知
關于轉發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紀要《關于人民法院執行程序中司法評估、拍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土地評估機構:
9月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執行程序中司法評估、拍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5]4號)會議紀要,現轉發給你們,請仔細研讀,盡快將你們的建議和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協會。
聯系人:盧婧
聯系電話:025-86599748
聯系地址:南京市水西門大街58號建鄴大廈603室
附件:《關于人民法院執行程序中司法評估、拍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江蘇省土地估價協會
2015年10月13日